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26版)

2025-12-31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考委〔2023〕4号)等制度文件结合山东自学考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山东省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以免考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

第三条 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种类型。

第四条 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高等数学类课程:

专科层次: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0高等数学(一)”“13125高等数学(经管类)”;

本科层次: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1317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00023高等数学(工本)02324离散数学”“10993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公共英语类课程:13124英语(专)13000英语(专升本)

2.专业课程专业考试计划中除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课程。

第五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相应学历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

2.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考生在专科及以上各类高校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第六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高等数学类课程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高等数学类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类课程

3.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高等数学类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类课程。

4.其他课程替代高等数学类课程学分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所选课程与本专业课程代码不相同所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免考的高等数学类课程学分;所选课程未曾用于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七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英语类课程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外国语言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获得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CET)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13124英语(专)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13124英语(专)13000英语(专升本)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可免考13124英语(专);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可免考13124英语(专)13000英语(专升本)

5.其他课程替代公共英语类课程学分。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所选课程与本专业课程代码不相同所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免考的公共英语类课程学分;所选课程未曾用于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专业课程

1.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3.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

3.符合以下2项条件之一,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

各类高校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已学完公共基础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十一 按本细则免考课程申请毕业者,须参加山东省自学考试相应专业不少于7课程的考试及毕业环节考核,方能申请毕业证书。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的课程,实践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门数。

第十   外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按转考规定转入山东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达到山东省专业毕业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发给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专科考生,须参加山东省不少于本专业5门课程的考试及毕业环节考核;

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本科考生,须参加山东省不少于本专业4门课程的考试及毕业环节考核。

第十   课程免考申请手续。

1.申请时间: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相应专业毕业条件且有课程须办理免考者,可在规定时间(每年两次,一般为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的有关免考工作通知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2.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考试成绩等)加盖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等证书成绩单原件。

第十有关说明

1.本细则中的名称相同指用申请免考的课程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对应拟免考的课程名称(含括号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2.本细则中的“课程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

3.因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计划课程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顶替现行考试计划中的相应课程,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已用于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课程,不得用于课程顶替

4.课程免考确认后,其成绩统一视为合格”。

第十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理。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 本细则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七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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